聚首精密: 上海市广发讼师事务所对于广东扬山聚首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主见书实质纲领
(原标题:上海市广发讼师事务所对于广东扬山聚首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主见书)
上海市广发讼师事务所对于广东扬山聚首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主见书
会议大概: 时辰:2024年11月15日 方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沿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集东说念主:公司董事会出席东说念主员:鼓励及鼓励代表79东说念主,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1.55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3.6056%
会议要道:
召集和召开要道:合适《公司法》《鼓励大会国法》等关系法律法例、其他规范性文献及《公司规矩》的次序表决形势:现场投票和网罗投票相联结
表决效果:
议案一:《对于拟变更司帐师事务所的议案》 承诺 67,995,582股(99.9706%) 反对 7,000股(0.0103%) 弃权 13,000股(0.0191%) 议案二:《对于2024年度加多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展望的议案》 承诺 67,990,282股(99.9628%) 反对 8,400股(0.0124%) 弃权 16,900股(0.0248%)议案三:《对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地皮发展中心签署的议案》
承诺 68,003,482股(99.9822%) 反对 7,000股(0.0103%) 弃权 5,100股(0.0075%)论断主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要道合适《公司法》《鼓励大会国法》等法律法例、其他规范性文献及《公司规矩》的次序,会议召集东说念主及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的阅历正当灵验,会议的表决要道、表决效果正当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