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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原党委秘书、代表段彦修纳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24-11-06 15:41    点击次数:99

11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原党委秘书、代表段彦修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段彦修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三百九十万元,纳贿所得财物照章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东谈主段彦修欺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坐褥筹画处置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党委副秘书、总司理,党委秘书、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益地位造成的便利条目,为关连单元和个东谈主在原油树立盘算推算调治、工程承揽、企业筹画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班师或通过他东谈主罪人摄取12个公司和个东谈主所送财物,折合东谈主民币总共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东谈主段彦修身为国度责任主谈主员,欺诈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罪人摄取他东谈主财物,数额止境弘大,其动作组成纳贿罪。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实质获取,系违纪未遂,照章从轻处罚;到案后照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持的纳贿违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持的大部分纳贿违纪事实,系爽快,自发认罪认罚,纳贿所得财物已沿路退缴,照章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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